【母亲赶到家时两兄妹已被胡蜂蜇亡】云南牟定县凤屯镇腊湾村,一对小兄妹在自家耕地旁的林地玩耍时,遭到同村人养殖的胡蜂猛烈攻击。哥哥7岁,读一年级;妹妹2岁,还没上幼儿园。两人被蜇伤后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28日。当天上午,外婆周女士和老伴带着两个孩子到地里干农活。兄妹俩在山地和同村村民李某某养殖胡蜂的山林中间的空地玩耍。12时50分左右,在附近干活的邻居听到孩子哭声,随后看到兄妹俩被大量胡蜂包围蜇咬。邻居想过去驱赶,自己也被胡蜂蜇了,赶紧打电话告诉周女士。周女士跑进树林,看见孩子满身是胡蜂,自己靠近也被蜇。她先后把兄妹俩抱出树林。120急救人员赶到后,妹妹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离世,哥哥于次日凌晨在医院离世。外婆伤情较轻,住院一周后出院。
尸检报告显示,妹妹身上有蜇伤700余处,哥哥被蜇伤300余处。经云南省牟定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兄妹俩系被胡蜂蜇咬致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。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送检胡蜂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。
孩子父母常年在杭州务工,两个孩子由外公外婆在老家照看。父亲陆先生说,自家土地紧挨着树林,事发前马蜂窝周围无围栏、无警示标志,李某某无养殖许可证。
李某某是陆先生的同村村民,38岁。2025年4月,他在腊湾村委会迤湾村赛礼乌基山的林地养殖了10窝胡蜂,用来售卖蜂蛹补贴家用。事发后,他养在山林中的10窝胡蜂被处理。李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“很内疚”,他称曾赔付4万元给孩子家属,已无力继续赔偿。
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李某某在生产区域养殖胡蜂,养殖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,其应当预见胡蜂可能导致他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,但轻信可以避免,导致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被胡蜂蜇咬死亡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。2026年7月24日,检察院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孩子父亲陆先生说,两个孩子离世已一年有余,养蜂人除了前期赔付的4万元外,之后再无道歉或赔偿。他和妻子没有外出打工,一直留在老家等待一个结果。他希望能顶格判处,并会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追索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医疗费等各项损失。
陆先生还提到,这一年来他们遭遇了大量网暴,有网友指责他们“生而不养”“不配为人父母”。“当年如果不外出务工,只守着家里的土地,一家人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。我们的想法很朴素,趁着孩子还在上幼儿园、小学,出去多攒一点积蓄,以后方便带他们到城里读书。”他说,现在回想起来,真的非常后悔。
孩子母亲李女士说,她觉得孩子没有离开,会刻意回避案发地,有时经过远远喊一下孩子。
该案于2026年9月21日在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开庭。